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5年5月22日,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恒大地产优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正式 成立;2015年5月29日,第二期正式成立;2015年6月12日,第三期正式成立;2015年6月26日,第四期正式成立;2015年6月29日,第 五期正式成立;2015年7月3日,第六期正式成立;2015年7月24日,第七期正式成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的信托事务管理 事宜。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概况
1、信托规模:
人民币25,000万元整。其中:第一期3,62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2日;第二期3,51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9日;第三 期92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2日;第四期8,51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2月26日;第五期3,0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2 月29日;第六期5,13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1月3日;第七期31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1月24日。
2、信托期限:
18个月,具体约定见信托合同。
3、投资人预期年化收益率:
具体约定见信托合同。
4、保管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5、信托财产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二、报告期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自本信托成立日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内蒙古昌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三、交易对手情况
1、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融资方经营业务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良好。
2、经营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融资方经营情况稳定良好,主要管理人员无变化。
3、还款能力的变化
报告期内,融资方经营情况正常,无不良变化。
4、担保人经营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良好,主要管理人员无变化。
5、是否涉及重大诉讼行为,足以影响还款的实现
无。
四、期间分配情况
我司严格按照信托的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成立届满12个月及信托终止后分配信托收益,本季度信托计划未进行分配。
五、信托经理情况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信托执行经理无变动。
信托经理: 范修练
Tel:020-38773993
E-mail:
fanxiulian@schtrust.com
信托经理: 张子良
Tel:0755-88261086
E-mail:zhangziliang
@schtrust.com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