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 谢您投资于“中国金谷-吉林国贸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7月6日成立,并于2014年7月6日 终止,累计存续天数730天。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中国金谷-吉林国贸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规模:20,000万元
3、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591 0188 0004 00885
二、信托资金运用与管理情况
1、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 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补充吉林国贸商业集团的流动资金,从而最终实现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吉林国贸商业集团累计向我公司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5,600,000.00元。
2、信托计划的管理
按 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同时指派信托经理 对信托事务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时取得信托收益并按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情况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以货币形式向受益人分配。
2、信托费用
截至2014年7月6日,应由本信托计划所对应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明细如下:
(1) 支付中国光大银行保管费用1,200,000.00元;
(2) 支付中国光大银行代理收付手续费4,776,000.00元;
(3) 支付受托人信托报酬6,694,453.81元;
(4) 支付土地评估费80,000.00元;
(5) 支付律师费30,000.00元;
(6) 支付印花税10,000.00元;
(7)支付印刷费用2,746.00元;
3、推介期利息
信托资金于推介期内产生的活期利息共计8,800.19元,受托人已将上述活期利息向受益人予以分配。
4、信托利益
截至2014年7月6日,本信托计划累计分配信托利益共计242,798,000.00元。其中本金200,000,000元,信托收益42,798,000.00元。
四、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7月6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终止。
2、信托计划的清算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并编制信托清算报告。
五、声明
委托人与受益人在信托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本信托计划信托经理张宇光。
Tel:010-88088479
Fax:010-88088487
E-mail:zhangyuguang@cinda.com.cn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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